填寫須知:一、本表內容中有關投資人(股東)、統一編號、投資額皆與上年度申報資料相同,且本年度無分配股利(獨資或合夥事業本年度結算申報無盈餘)則無須填報本表,但仍 |
(一) 第(5)欄「應分配盈餘」請依申報書第一頁「53全年所得額」填載(如已自行依法調整者,則請依調整後之全年所得額填載)。 |
(二) 第(11)欄可扣抵稅額係指本年度已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(即已繳納暫繳稅款加扣繳稅額加自繳稅額減申請退稅款之餘額)。 |
(三) 合夥事業之「應分配盈餘」及「可扣抵稅額」,則按出資比例計算填列。 |
(四) 合夥事業請於申報前,自行依合夥人人數影印本表第2聯「證明聯」,於辦理申報時一併送交稽徵機關加蓋「收件章」後,交由各合夥 |
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惟採用網路申報者,此聯可免送稽徵機關加蓋「收件章」,但必須加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款繳款書影本併同辦理綜合 |
三、本表依照所得稅法第76條規定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一併填報,如不敷填用,可自行依式另加表格。 |
四、投資人分配盈餘資料經核准使用媒體申報單位,除填寫表首(雙線部分)外,其餘部分可空白免填,另應影印稅捐稽徵機關媒體申報收件收 |
五、本表D、E欄位說明:凡股份有限公司及創業投資事業,以未分配盈餘或員工紅利轉增資,符合修正前產升條例第16、17條規定之緩課股票股利總額,應填於欄 |
位E,屬於非緩課股票股利,應填寫於欄位D。表內所稱D1係指分配87年以後之非緩課股票股利、E1係指分配87年以後之緩課股票股利;D2係指分配86年以 |
前之非緩課股票股利、E2係指分配86年以前之緩課股票股利。 |
六、本表第(2)欄投資人如為外僑人士,請依據居留證之「統一編號」欄項資料填寫,若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或未未領有居留證者,則填寫西元出生年、月、 |
日加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兩個字母,如為國外法人股東免填。 |
八、本表第(4)欄投資額,係指本年度最後一次權利基準日之投資額,加本年度增資配股金額,減本年度減資金額之合計數,投資額(4)是以本年度12月31日之持股情況填寫,投資額 |
欄後之其他欄項(5)~(10)則以除權之情況填寫。即第(4)欄之填寫時點為本年度12月31日,第(5)~(12)欄之填寫時點為除權(除息)日期;另第(5)~(10)欄如除息日與除權基準日 不同無法同 |
行列示投資人資料時,請依式另張填寫,以利區分。 |
九、依據證卷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買回庫藏股者,請將資料填寫如下:第(1)欄「投資人」請填「庫藏股」文字,第(2)欄「統一編號」請填營利事業之統一編號及第(4)欄 |